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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 年宿州学院统招专升本招生简章,招生计划及专业要求详情

文章作者:佚名    时间:2024-11-06 00:41:47

苏州大学2022年专科至学士学位统一招生简章

学校全称: 苏州学院

学校级别: 本科

学校类型:公立本科大学

学校地址:安徽省宿州市教育园区

一、招生计划及专业招生要求

1.1 专业招生计划

专业名称

招生计划

学费(元/年/生)

专业类别

公开课考试科目

评论

总体规划

其中:免试退役军人专项计划

其中:未免检的退役军人专项计划

其中:立案报考专项方案

中国语言文学

50

5060

文科

大学中文+英语

会计

50

5060

文科

大学中文+英语

全部的

100

10

注:(1)三等功退役军人招生计划和技能竞赛鼓励政策考生纳入上述招生计划。技能竞赛鼓励政策考生招生比例不超过申请专业考生总计划的10%。

(二)所有专业修业年限均为2年

(三)学费按照皖发物价改费[2021]348号文件标准收取,住宿费按照教规[2006]15号文件标准收取

1.2 招生专业范围

专业名称

招生专业范围

中国语言文学

教育体育类、新闻传播类、文化艺术类、公共管理与服务类、金融贸易类、旅游类

新东方招生话术_新东方英语的招生方案_新东方英语招生广告

会计

金融、商业类

注:专业类别划分标准按照教育部高等职业教育专业目录(2015年)执行。

2.注册

2.1 注册条件

2.1.1省属普通高等学校(及批准举办普通高等职业教育的成人高等学校)2022年安徽省全日制普通高职院校(专科)应届毕业生; ) 学术上退役​​的士兵。所有考生必须参加省考试局组织的报名并取得考生号。身体状况须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的体检要求。同时,毕业专业必须符合我校相应专业招生范围的要求。毕业专业不属于上述专业(类型)的考生,不能申请我校相应的专科或本科专业。

2.1.2申请我校技能大赛鼓励政策的考生:在省教育厅等部门联合主办的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中获得一等奖或在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中联合获得三等奖教育部等部委主办;高职院校(专科)及以上应届毕业生,高职层次如所学专业符合我校招生专业范围,技能竞赛项目与所报考专业相关度较高,且符合招聘专业人才培养要求,通过学校资格审查、面试后可直接录取。未能获得免试资格的考生可以根据申请计划类型参加考试。

2.2 报名方式

2.2.1已在省内普通高校完成高职(专科)学习,拟报考我校并符合我校报考条件的考生,须严格按照《安徽省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专科学校《升级考试报名操作规程》(皖招考[2022]1号)要求2022年3月18日10:00至2022年3月22日16:00期间报名,并通过微信小程序随时关注自己的审核状态,并于3月24日17:00前完成付款。具体报名流程请关注省考试院网站或微信公众号。

2.2.2已在安徽省入伍并在外省高校完成高职(专科)学习的退役军人考生拟报考我校并符合我校报考条件的,须扫描以下学历原件证明材料按清单编号顺序排列。 PDF格式的电子文件,名称为“外省退役军人”“Bing+姓名+2022年大专升格报名材料”将发送至您的邮箱(邮件接收截止时间为:2022年3月20日16:00,根据以邮件到达时间为准,过期无效)。提交材料后,请致电确认报名。材料是否提交成功(联系电话:-2875361)。

在安徽省入伍并在外省高校完成高职(专科)学习的退役军人考生所需材料:身份证及复印件(肖像面和国徽面复印在一张纸上); b.毕业证明(或毕业学校出具的加盖红章的学籍管理系统页面截图,包含学校、专业、毕业时间等信息); c.退出活动服务证书。

3月21日,资格审查结果在我校招生网站公布。符合条件的考生应按照应届毕业生报到流程填写其他信息、审核及缴费。

2.2.3 凡申请退役军人三等功奖励政策的考生和技能竞赛获奖奖励政策的考生,须将下列资格证书材料原件按照名单顺序扫描成PDF格式电子文件,并命名为“考生类别+姓名+2022年专科升级申请材料”(例如:申请xxx学院创业鼓励政策***2022年专科升级报名材料.pdf)发送至邮箱(接收邮件截止时间为:2022年3月25日17:00以邮件到达邮箱时间为准,已过期无效),提交材料请致电确认报名材料是否已成功提交(联系电话:-2875361)。

申请三等功奖励政策所需材料:承诺函(模板见附件1); b.申请表(模板见附件2); c.身份证正反两面; d.退休证明; e.立功证书及奖励。

申请技能大赛获奖奖励政策所需材料:承诺函(模板见附件1); b.申请表(模板见附件2); c.身份证正反面; d.获奖证书。

未按要求提交材料的应聘者视为不合格,后果自负。考生所填写的信息和提交的材料实行承诺制度,考生本人对所填写的信息和提交的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提交虚假信息或材料获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记入诚信档案。

2.3 资格审查

2.3.1 根据皖招[2022]1号文件,应聘者的资格由毕业学校进行审核。审核不合格者,不得报考我校。我校将对报考退役军人免试项目的考生资格进行审查。

2.3.2 申请三等功奖励政策和技能竞赛奖励政策的考生资格,根据考生提供的证明材料进行审核。审核不合格者,不享受相应奖励政策,可参加2022年4月9日-10日举行的普通高校专升本考试。

考生未能按时毕业、两次被录取或无法入学的,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2.4 支付

报名考试费用按照皖招[2022]1号文件要求执行,我校不再收取其他报名考试费用。

2.5 领取入场券

2.5.1 公开课考试准考证:按照省考试院统一要求自行打印。具体时间和方式请关注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网站或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微信公众号和报名微信小程序。

2.5.2专业课考试准考证:4月8日,考生可登录我校“考试管理系统”自行打印准考证。

如何登录“考试管理系统”:点击我校招生网站首页“专升本报名门户”(),输入您的身份证号和密码(考生后六位)号),即可登录“苏州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管理系统”(简称“考试管理系统”),以下登录考试管理系统方法相同。初始登录密码可以更改,但更改后请务必妥善保管。

3.考试

3.1考试科目

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普通职业(学院)本科教育培养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教高[2020]2号)文件要求,招生考试实行“2门公共课(考试方式为“每门150分”)+2门专业课(每门150分)”,其中公共课实行统一考试,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组织实施符合免试条件的退役军人可以自行决定是否参加公开科目考试。

具体考试科目如下(请关注公共课1、2和专业课1、2对应的考试科目)。

专业名称

考试科目

公开课

专业课程

公开课1

公开课2

专业课程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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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课程2

会计

大学中文

英语

管理原理

会计原则

中国语言文学

大学中文

英语

现代汉语

中国古代文学

专业课程考试大纲及参考书、免试退役军人职业适应性测试大纲、技能竞赛获奖考生申请免试考核办法另行公布。详情请参见我校招生网站()。

3.2 考试时间和地点

公共课统一考试由省考试局统一组织,各市招生考试机构负责组织实施。公共课程考试地点原则上位于考生报考院校所在城市,考点安排在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化考试中心。专业课考试地点位于苏州大学教育园区。考场详情请参见准考证。

考试时间

考试科目

4月9日上午9:00-11:00

公共课1(大学汉语)

4 月 9 日 14:00-15:30 下午

公开课2(英语)

4月10日上午9:00-11:00

专业课程1

4月10日 14:00-16:00 下午

专业课程2

4 月 10 日 16:30-17:30 下午

职业适应性测试(报考退役军人专项计划的考生免试)

3.3 业绩公布与审核

公开课:按照皖招[2022]1号文件执行。

专业课:评分、成绩公布、成绩审核等任务在学校纪委的全面监督下组织实施。考核结束后,试卷将被封存存档。 4月13日,结果公布。考生可以登录“考试管理系统”查看考试成绩。免试的退役军人考试成绩与专业课程成绩同时公布。考生如对成绩有异议,须于4月15日17:00前在“考试管理系统”“成绩复核申请”页面提交成绩复核申请,逾期不予核实。成绩审核仅限于错误、遗漏、更正,不会从宽或从严追究。如果成绩审核结果与公布的成绩不一致,将电话通知申请人。如果分数一致,则不会给出反馈。

4.入学

4.1 录取的一般原则

各专业按照《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普通职业(学院)本科教育培养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教高[2020]2号)、《 《关于做好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皖政[2020]7号)和皖招[2022]1号文件精神,全面考核高校招生工作德、智、体、艺、劳,择优录取;公平竞争,公平选拔。

4.2 入场规则

严格按照安徽省教育厅下发的招生计划和我校招生细则,并考虑考生意愿。

4.2.1申请三等功奖励政策的退役军人考生:经我校资格审查合格并无异议后,按考生填写的意愿免试录取。

4.2.2申请技能竞赛鼓励政策的考生:通过我校资格审查,于4月2日上午9:00参加我校组织的面试。面试通过后,根据考生填写的材料- 在偏好中,分数将根据面试结果从高到低排名。排名、择优录取、免试录取名额不得超过专业总计划的10%。面试成绩相同的,按照高职(专科)阶段所有必修专业课程平均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4.2.3 申请免试退役军人专项计划的考生:参加我校职业适应性测试。考试合格的考生按照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照退役军人免试项目名额择优录取。如果考生成绩相同且在录取考生中排名最后,则为成绩相同的考生安排面试,成绩相同的考生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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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4 报考普通计划(非专科计划)的考生:在公共课程达到省考试局规定的及格分数线且专业科目成绩不低于50分的基础上,按照公共课+专业课的总和进行选拔。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总成绩相同时,按专业课成绩(专业课1和专业课2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当专业课成绩相同时,按专业课2、公共课1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录取。录取情况从高到低排序。录取考生中,若有多名考生各科成绩相同且排名垫底的,按高职(专科)阶段各专业必修课平均分从高到低录取。

4.2.5 填报非免检退役军人专项方案和原备案登记专项方案的考生录取细则与普通考生相同。分别排序,按照相应专项招生计划数量择优录取。其中,未免试的退役军人专业课成绩为40分,原建档立卡专项计划考生专业课成绩为50分。

4.3 计划调整原则

若专业招生不平衡,我校将调整方案,尽可能满足考生意愿。总体调整顺序为:专业内计划调整、专业间计划调整、外部学生资源调整。

4.3.1专业内计划调整

当某一专业特设项目或非特设项目学生人数不足,但其他类别有足够合格学生时,空缺项目将在专业范围内进行调整。专业调整优先顺序为:退役军人免试专项项目、退役军人非免试专项项目、原报名专项项目考生和非特科考生录取规则不变。

4.3.2 跨专业计划调整

当某一专业因生源不足而未完成总体计划,而另一专业仍有合格生源时,将进行跨专业计划调整。调整的基本原则是同类别先调整,即专项计划优先于其他同类专项计划,非专项计划先行调整。优先将计划调整为其他专业的非专科计划,录取规则不变。

4.3.3 外部学校生源调整

校内跨专业计划调整后仍有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将在空缺计划公布后规定时间内受理校外生源调整。转学候选人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个。申请转专业与原申请专业类别相同,不接受跨专业转专业;

b.公共课程已达到省考试机关统一确定的分数线,未被任何学校录取(已填写免试退役军人调整计划的考生除外);

c.毕业专业必须符合我校招生专业要求;

d.原申请专业与拟转专业相同,或原专业专业课考试科目与拟转专业相同,且单科成绩达到单科合格线由我们学校规定。

录取规则:符合上述调整条件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填写申请表。按照公共科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录取考生。若公共科目总分相同,则单科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列。从低到高排列,单科顺序为:大学语文、英语。录取考生中,若有多名考生各科成绩相同且排名垫底的,按高职(专科)阶段各专业必修课平均分从高到低录取。

退役军人免试专科调整受理程序:我校退役军人免试专科有空缺的,符合报名条件、专业类别、招生专业的大学生退役军人考生未考入任何学校的可在我校免试填写退役军人专项计划。调整时,我校将组织面试和考核,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4.4.录取结果公布

拟录取名单在苏州大学招生网站上公布。考生须登录查看。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

5.注册

新生应持身份证、录取通知书、高职(专科)毕业证书在我校规定的时间内报到入学。无故未按时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报到时无法提供相关材料,或提供的材料与报到时不符的,不予办理录取手续,录取资格无效。

未报名入学、未参加考试而放弃入学资格的退役军人,不再享受免试升学学士学位政策。

六、资格审查

新生录取后,我校将按照招生政策、录取标准、《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及学籍管理相关规定,对新生的申请和入学资格进行审核。对不符合条件或有弄虚作假、违纪行为的学生,将予以审查。否则,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按有关规定处理。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七、学籍、学历管理及福利

7.1 在普通高等学校学习期间,学籍管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执行。

7.2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按照教学计划修完规定课程并考试合格,由学校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根据《教育部关于当前加强普通高等学校学历证书规范管理的通知》(教教[2002]15号)精神,专科生毕业证书内容须填写“本校××专业起点本科学习”,学习时间按填入本科阶段实际学习时间。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

7.3 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至学士学位学生的学费按照省物价部门核定(备案)的标准执行。学费与相应本科专业学费相同。收费标准发生变更的,按照省物价部门批准的最新收费标准执行。

7.4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专科毕业至学士学位时,执行国家有关本科毕业生就业政策。

八、资助政策

学校建立了“奖、助、考、贷、减、免、补”七位一体的学生资助体系。学生奖学金、助学贷款等资助政策按照国家、安徽省和学校有关政策执行。咨询热线:-2871227。

九、违规处理

对报名、考试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及相关工作人员,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行为处理办法》及教育部相关文件的规定严格处理。涉嫌违法的,将移送司法机关,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等规定追究其法律责任。

10.其他信息

10.1 考生应坚持诚信原则,报名时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

10.2我校普通本科招生考试全部工作在学校普通本科招生考试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

10.3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严禁职业高考改革试点高校举办入学考试考前辅导的通知》(皖教秘稿[2014]6号)要求,我校学校及其教职员工(含与学校有劳动关系的临时工)严禁组织或者与社会机构联合组织任何形式的考前辅导。严禁参加社会中介机构或培训机构的教学、传道、讲座等任何形式的辅导活动。严禁高校提供学校教室、宿舍、图书馆等校内场所。严禁高校人员参与考前辅导等任何形式的活动。

10.4是我校发布相关招生考试及录取信息的唯一渠道。请考生主动、及时关注。学校将不再详细通知考生。因考生个人原因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10.5 学校严格执行国家、省、地区疫情防控规定,制定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和招生考试应急预案,确保考生身体健康和安全。所有考生必须遵守疫情防控规定,配合学校工作人员完成相关工作。受疫情影响,如考试延期或无法线下举行,我校将另行通知。请您及时关注我校官网,保持手机畅通。

10.6我校承诺严格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坚决杜绝任何形式的付费招生。学校及其工作人员不会参与任何中介或辅导机构的教学、讲座等活动。对以学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校将依法追究其责任。学校举报热线:-2871685,举报邮箱:;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举报热线:-63609561,举报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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